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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通过全国首个茶产业发展法规

2012年03月31日| 华祥苑新闻网

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,支持茶园林权抵押贷款,限制茶叶过度包装

29日,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《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》,6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。《条例》具有鲜明的福建特色,如规定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、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抵押贷款等。

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茶叶是我省传统的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,茶叶总产量和品种种类、良种数量等均名列全国前茅。但在茶产业发展中,也存在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、茶叶市场不够规范、产品质量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、生产服务体系不够健全、有的地方过度开发茶山等问题,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。制定该项法规,对推动我省从茶叶大省向茶叶强省迈进具有重要意义。

《条例》结合我省实际,在促进上下工夫,加大政府职责、协调茶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、重视茶叶质量安全问题,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茶产业发展环境。

为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,《条例》提出,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,通过追溯平台掌握茶叶种植、加工、经营全过程信息,规范企业在茶叶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。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,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,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。违反上述规定,茶农最高将被处2000元罚款,茶叶经营企业最高罚款将达2万元。

为扶持茶产业发展,《条例》规定,省政府和茶叶主产区市、县(区)政府应当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;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,缓解茶农融资难问题。

《条例》有不少维护茶农、茶叶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,如茶叶名优产品评定不得强制茶叶企业参加,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另外,针对时下茶叶凭借过度包装以次充好的问题,规定成品茶包装应当合理,包装的材质、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茶叶的质量、规格和成本相适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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